据新华社电(记者魏婧宇)7月3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今年自治区投入675万元为全区31.5万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塔娜介绍,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保期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因意外身故和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可获赔付3.5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可获赔付4000元/人。
塔娜说:“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帮助重度残疾人减轻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医疗和生活负担,提高重度残疾人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残疾人贫困发生率和返贫率,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两相配合,能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经济保障。”
据了解,在内蒙古自治区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部分盟市还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扩大和提高救助范围、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等。包头市为辖区内16至65周岁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自愿参加投保,保费每人80元,盟市旗县分别承担37.5%,残疾人个人承担25%,保险金额意外身故4万元、意外伤害1万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50元,其中意外死亡最高保额2万元,意外伤害最高保额6万元;阿拉善盟为享受低保的6至80周岁的各类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盟旗两级承担,每年交保险费100元,最高保险金额5.5万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7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制定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