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实习生文青青)7月30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首次为该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提供统一标准,以便为资助和帮助困难学生提供有力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强调要尊重和保护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的隐私,还把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纳入认定范围,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办法》中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研究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
此次《办法》明确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等有关因素,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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