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补100种藏成药作为增补基本药物,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实施统一采购,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贵”。
据悉,青海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目录、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采购价格、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保障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
《意见》明确青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25%,二级公立医院不低于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80%。同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逐步淘汰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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