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北京通州法院发布了2018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白皮书)。报告显示,2018年,通州法院审结的涉行政案件结案率创历年新高,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较去年略降,占比16.9%,送达不合法成为败诉“重灾区”。
行政机关败诉率16.9%较去年略降,送达不合法成“重灾区”
数据显示,2018年,通州法院共审理525件行政案件,比2017年下降6.5%。其中,行政诉讼案件307件,非诉执行案件156件,行民交叉案件62件,结案率为96.5%。
截至2018年年底,该院共审结289件行政诉讼案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49件,败诉率16.9%,比去年略有降低,主要集中在拆除违法建设、工商行政登记、劳动行政确认三类,其中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败诉原因集中在强制拆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报告透露,在强拆违法建设执法中,部分行政机关存在履行法定程序不严格的情况,部分拆除违建工作过于急躁,忽略应履行的程序,导致败诉。
典型案例显示,常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常某在承租土地上种植果树并建设房屋,新建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
2017年4月23日,某镇政府作出《公告》,要求常某三日内自行拆除新建房屋,否则将强制拆除。8月26日和8月29日,某镇政府将常某新建房屋拆除完毕。常某不服某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其并未收到《公告》,某镇政府未按法定程序给予其陈述、申辩等权利。
经法院审查认为,涉案新建房屋建设于农用地上,在建设时并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应属违法建设,依法应予拆除,但某镇政府作出《公告》后并未履行催告义务、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径行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亦未制作笔录,违反了法定程序,故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送达不合法是行政机关败诉的重灾区。”报告认为,长期以来,执法机关囿于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对送达程序并未予以应有的重视,不合法送达可能严重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亦可能产生败诉风险,建议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范送达程序。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所降低,化解结案占14.6%
上述报告指出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 部分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待提高、证据意识不足、出庭制度待深化等等。
“部分行政机关举证的能力不强,偶有出现提交证据明显错误,答辩及提交的证据与原告起诉的内容不一致,甚至不提交证据的情况。”报告指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对证据的不重视或举证的不足往往可能直接导致败诉。
例如,周某诉某委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由于某委内部应诉机制不完善,疏忽大意导致应诉过程中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从而造成了败诉结果。
报告表示,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不仅应关注其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合法性,更应该遵守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规则。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仍有待加强。报告显示,2018年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22次,较2017年有所降低。
“在庭审中如行政机关仅委派律师出庭,一方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律师对行政行为作出时的一些具体事项也未必充分了解,不利于案件的审理。”报告建议,应诉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审判制度,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可适当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纳入工作考核标准”。
报告指出,2018年,经法院协调化解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45件,占比14.6%,“最大程度避免了当事人因不服判决而产生的滥诉、缠诉、上访、闹访的情况发生”。
典型案例显示,杨某系某镇某村农民,该镇政府因落实北京市整治“开墙打洞”专项工作,将杨某所建房屋的门面予以封堵,杨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封堵行为违法。
此案是通州区首例涉北京市整治“开墙打洞”专项行动类行政诉讼案件。报告指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某镇政府与法院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在案外主动与杨某沟通协调,一方面严格执行“开墙打洞”专项行动要求,封堵门面,另一方面,给予杨某充分的权利保障,共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主动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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