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监管所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保障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职责,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官网、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市场监管所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设立,也可按照经济区域设立。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可设置专业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机构规格不低于副科级。
同时,市场监管所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常住人口、市场主体、辖区面积、监管力量和工作需要等综合确定,报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市场监管要承担得职责有: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场监管所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予以确定,向社会公布。
在政务公开方面,市场监管所应通过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所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政策,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有关单位或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uiwuch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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