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广告被撤后露出光秃秃的玻璃。河南商报 图
550个公交站牌广告栏被撬开,广告被强拆;一排排沿街商铺门头,在一夜之间被“剃光头”;火车站广场上,阅报栏被锯掉失踪……近日,郑州一些区域接连玩起了“消消乐”。这不是一场游戏,而是如火如荼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河南商报,7月15日)
不过,这种“一夜式”的风速强拆,及其背后暴露出的种种不足,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质疑:这是给城市增光还是抹黑?
首先,这次强拆行动,透漏出浓浓的简单粗暴的执法思路。比如,据报道,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表示,强拆之前没有事先通知;惠济区英才街沿线的很多商户反映,办事处只是提前2个小时下了通知。更无厘头的是,河南日报集团旗下的两个经过审批的阅报栏,也被锯掉。
所谓整治行动,本质上就是一次无数个执法场景的集合。而执法的首要前提,当是守法。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商户和机构,连挣扎辩解的权利都没有,就被以综合整治之名瞬间碾压。其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得到保障,更别说对具体的整治标准,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了。
没有商量、没有建议,有的只是强力和服从。说实话,我们从中看不到法制的程序和法治的逻辑。
对于这场行动,执行方的城管部门,几乎没有拿出标准和依据来开路。比如,迎宾路街道办事处一位主任就表示,行动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方案。言外之意似乎是,先干起来再说。然而,雷厉风行只能体现态度,最终决定效果的还是精耕细作,而且要保障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前提。
从社会效果上来讲,如此颟顸的做法,不仅让一些商户直接蒙受损失,还有损积极健康的营业环境;站在一座城市的角度讲,这也是对文明形象的一次“挠伤”。这就好比,说一个人的脸面不干净,然后就用铁刷子使劲刮几下,不仅没法使脸面变得更美,反而会留下难看的伤疤。
总之,一场大规模的整治行动,或者说一场牵涉多方权利和利益的执法行动,如果没有提前做好详细的部署,骤然实施起来,肯定会捉襟见肘、尴尬毕现。而最终的结果,也就难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一旦在法律程序上乱了,无论初衷多么美好,社会效果一定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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