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检察院7月14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2019年6月27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熊某某四人批准逮捕。
2019年4月18日、5月2日、5月9日、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在宜丰县桥西乡前头分别四次组织村民十余人对宜丰县重点建设项目城西主干道项目进行阻工,对该项目造成施工进度滞后的严重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前进组参与阻工的村民由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负责现场记工,前头组参与阻工的村民由犯罪嫌疑人李某丙负责现场记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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