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大丰)近日,湖南出台《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明确实行全省统一式样的《就业创业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该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有效。该《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登记人员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据介绍,《就业创业证》由湖南省人社厅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发放。劳动者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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