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
7月1日,福建省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的一封《告知书》引起关注。《告知书》称,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据悉,泉州实验中学属高消费民办学校。
说起来,学生父母任何一方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民校即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早已不是新鲜事。不过,近日,当福建省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告知书》的时候,还是引起大家关注,甚至再次出现是否侵害子女教育权的言论,可见,对此有必要进一步澄清。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现实生活中,这种人还真的不少。2015年施行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就规定,必须限制被执行人的一些高消费行为,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规定,并未侵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限制“老赖”子女进入高消费学校,并非堵住他们接受教育的通道,因为,“老赖”子女完全可以到公立学校以及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去上学。
有钱不还的“老赖”诚信失却,限制其高消费是应有之举。而其子女无法享受高收费的优质教育资源,也可视为一种“自作自受”。而随着家长对子女教育的不断关注,此举可倒逼“老赖”家长积极还款,尽早从“老赖”漩涡中脱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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