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李英锋
7月3日,据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今年,北京市将针对见义勇为认定和免责等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相关损失,或将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7月4日《新京报》)
北京市的这一立法动向令人期待。政府兜底保障担负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给见义勇为者、潜在的见义勇为者,甚至“所有人”都吃下一颗“公益定心丸”。对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北京市率先通过立法完善政府兜底保障见义勇为损失制度,将在见义勇为地方立法方面向前迈出一大步,对全国起到启发和示范作用。
见义勇为既是道德概念,也是法律概念。见义勇为包含正当防卫、抢险救灾、紧急救助等行为,见义勇为往往发生在紧急状态下,实施人的反应判断时间很短,或受客观环境所限,很容易造成相关损失,这种损失可能发生在实施人身上,也可能发生在受益人或其他人、其他单位身上。多年来,有关见义勇为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报道从未间断过,一些见义勇为人员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患上严重的后遗症,治疗康复周期长,治疗费用高昂,但是找不到明确的受益人,或受益人无力承担补偿责任,同时,来自其他渠道的帮助也很有限。
按照北京市的立法设想,所谓“见义勇为免责”是一种全面免责,包括财产损失和正当防卫造成的身体损伤等。见义勇为的核心是一个“义”字,政府兜底保障见义勇为损失核心是一个“责”字,政府用法律打好“责”的补丁,才能凝聚更多“义”气。北京的这一立法动向很好,其他地方也应当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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