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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中了“电商专供”的套路!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9-06-20 01:01   https://www.yybnet.net/

“6·18”刚过,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网上搜到同品牌同款商品的价格虽然便宜不少,但收到货后却与实体店有差距:外观跟超市相同的抽纸,实际很薄很小包;明明是“商场同款”羊毛衫,羊毛含量却少得可怜;心仪已久的电器,有些功能被阉割……这背后是品牌“电商专供”的差别。

专家表示,“电商专供”商品并非假货,但部分商品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而不少消费者在标识不明的情况下,常被“电商专供”商品“套路”了。“如果‘电商专供’商品与线下同型号商品存在差异,经营者要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专家提醒,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要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和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返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事件

“电商专供”纸巾又薄又小

日前,杭州市民薛女士向媒体反映,有一次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一箱纸巾,促销价格比超市价格便宜15元左右,结果买到手后发现,纸张比超市买的薄,而且形状也小一些。当她与店家交涉时,客服人员明确表示,“我家都是电商专供”。

跟薛女士有相同遭遇的人还不少。

北京市民曹某看到某电商网站在卖某品牌羊绒保暖衣,促销价格是实体店同款产品的3折。曹某毫不犹豫地买了一件。可保暖衣到手之后,曹某发现,质量明显不如实体店里的。仔细看标牌,含绒量居然只有30%,而实体店同款商品的含绒量为70%。刚开始曹某还以为买了假货,赶紧联系电商网站。网站客服人员解释:这是“电商专供”款,所以才能这么便宜。

家住重庆江北区的龙女士向市消协反映称,有一次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某品牌的空调,促销价格仅为实体店的7折。结果买到手后发现,实体店“同款”的功率、能耗都有差别。当她与店主交涉时,客服人员明确表示,这是“电商专供”款,所以才会打7折。

揭秘

吸引客源的“特价款”

“电商专款”是什么?其实就是专门供给网上销售的“特价款”。

近年来,随着各大品牌纷纷“触电”,很多品牌为了争夺线上客源,用低价来吸引消费者,为此部分商家将某些商品作为“电商专供”,价格低廉,却存在质量差别。据相关机构统计显示,目前“电商专供”产品品类丰富,主要“藏匿”于鞋服、箱包、家电、卫浴、纸品等。

此前,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消保委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购买了40组对比样品,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了检测,结果发现“电商专供”有猫腻。比如,不同渠道购买的标称美的C21-RH2133S多功能电磁炉,外观、功能标示是一样的,但是拆开以后发现,网购电磁炉比线下款少了一些电器元件。

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些元器件的缺失,可能不会造成电磁炉使用性能和安全指标上的差异,但在用料方面,线下产品显得用料更足,成本应该更高。

据国内资深电商维权专家姚建芳介绍,目前“电商专供”商品存在几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电商专供”商品虽为统一品牌方生产,并非假货,但也存在服务短缺问题。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这里的“货”不仅仅指商品质量,也包括商品售价中包含的服务价值。

不过,并不是所有“电商专供”都有问题,例如,记者看到如今很多食品厂商与一些较大的电商平台合作,推出“联名款”“定制款”,“电商专供”也成为一些品牌的营销方式。

说法

未标明差异商家将担责

据媒体调查,有些店家会特意标明某些商品是“商场同款”,以区别于“电商专供”款,但绝大部分商品并未有相关标示,导致不少消费者以为“买到就是赚到”,其实却有可能隐藏了“低价劣质”的猫腻。

那么,部分消费者在未见明确标示的情况下,购买到了“低价劣质”的“电商专供”商品,商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电商专供”不应是“低价劣质”的代名词,“电商专供”商品同样应该是具有商品使用性能的合格产品。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海滨律师表示,如果遇到“电商专供”声称与实体店“同款”,但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对于此类“电商专供”的欺诈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及时断开相关链接、并责令其改进,并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评价。否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维权

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及赔偿

“如果‘电商专供’商品与线下同型号商品存在差异,尤其是存在减配或少量问题,经营者要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家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刘勇博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返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提醒,“电商特供商品”的品类,一般会集中在一些大件商品中,例如手机、冰箱、空调、电视等等,这类商品价格比较昂贵,特供价格有更大的优惠空间。消费者在选择这类商品时,要注意区分产品型号和批次,仔细对比与实体店商品的不同之处。“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商品,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低价劣质’的电商款商品,要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和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音江说。

◎法条链接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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