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曦
无论是谁,碰到问题首先要全力自救,在难以自救的情况下,再考虑网络求助。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或涉嫌诈骗罪。
近年来,个人救助众筹平台的兴起,为许多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的困难群体提供了向社会发出“求助”信号的机会,而每天也都有成千上万人“随手”在网上献爱心,为慈善事业默默尽力。但令人遗憾的是,个别“精明者”从中看到了商机无限,玩起了诈骗的把戏,假借自己或家人生病博同情、博捐助,然后提取善款挥霍一空,明目张胆地消费公众“爱心”。
据媒体报道,杭州萧山一女子替父亲在水滴筹发起20万元的筹款,称父亲被确诊为胃癌,万般无奈向网友求助;不久,筹款女子以“急等钱续缴医院费用”为由,提取了8547元的善款。有人随后发现,该女子晒出的检查报告单显示,患者尚未确诊胃癌;而她在社交平台上的种种“炫富”行为也被一一扒出。对此,水滴筹工作人员称,在接到举报后已展开全面调查,目前筹款人已承诺将所筹得的善款退还。
“德云社演员众筹100万”的风波尚未平息,萧山这女子又上演了一出“骗爱心”的好戏;从曝光的资料来看,两位都还是有点“家底”的,甚至可以说是已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自由。但是对“医药费”方面的支出却表现出了极度的吝啬,恨不能通过众筹让经济水平还不如自己的网友“买单”,这是什么“精神”?专门利己,绝不利人,连葛朗台恐怕都要自愧不如。而他们筹得、“抢”得的善款,原本可能成为其他困难家庭的救命稻草,如今却被用在了他处,没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对于捐款人而言也是一种伤害。
不少网友都曾在社交媒体上表示,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小额捐款,初心就是希望尽微薄之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但是随着一起起“骗捐”案的曝光,而今也不得不重新审视这类众筹。有的网友甚至情绪激动地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给富人送钱的傻事了。捐款本身是一种慈善行为,虽然捐款人不求回报,但谁都希望爱心被善待,而不是被欺骗。上过一次、两次乃至三次当后,捐款人对众筹平台不再信任、对筹款人报以怀疑,他们还会继续献爱心么?恐怕很难吧。毫不夸张地说,最终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的民间慈善体系。
“水滴筹”平台也好,其他网络众筹平台也罢,确保求助者信息的真实性应当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像患者的疾情情况、治疗支出、是否享受医保、商保等,平台都需要通过医疗机构进行详细地了解、核实,不能让有些人趁机钻了空子;至于事关家庭经济状况的关键信息,比如房产、车产、存款等,不能仅听筹款人的一面之词,需要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调查作出合理判断。而除了平台的审核机制要发挥作用外,引入第三方验证机制、监督举报机制也是提升平台公信力的重要砝码。
笔者认为,无论是谁,碰到问题首先要全力自救,在难以自救的情况下,再考虑网络求助。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或涉嫌诈骗罪。而众筹平台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好众筹信息的“把关人”,去伪存真,让每一份爱心都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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