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
人民法院将有大动作!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继续发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确定十个方面、共计53项主要任务,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
核心指标不调低
坚持从源头解决执行难
“《纲要》的目的,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说。
根据《纲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巩固主要通过“五个常态化”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状态和“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常态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执行工作模式常态化;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整治常态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
“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我们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在这个阶段性目标实现之后,执行工作要求绝不会放松,质效标准也不会调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说,“核心指标不但不会调低,相反还要继续进行巩固和深化。”
解决执行难,必须从源头入手。《纲要》提出的第一项任务即是“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孟祥表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解决执行难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
为此,《纲要》提出,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使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制度化、机制化,具有长远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化,把执行联动各项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从源头上解决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导致执行查控系统功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
根据《纲要》,人民法院将在2019年底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此外,人民法院还将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
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
完善失信惩戒系统
“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的查人找物、财产处置、信用惩戒等执行工作新模式,是人民法院敢于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基础。”孟祥说。
《纲要》提出,深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变革。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加快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N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
其中,在失信惩戒系统方面,《纲要》提出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提出,在2020年底前完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纲要》还提出,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对于错误纳入、未及时屏蔽、公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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