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曾多次开展鞋服行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017年,莆田市政府提出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等违法行为。
记者查阅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现,2018年9月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介绍,莆田市工商局严打 “仿冒鞋”和“假海淘”,“今年共立案查处鞋类商标侵权违法案件370件,罚没1493万元,查获假冒成品鞋18011双,案件数和罚没款均居全省地市首位”。
2019年1月31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鞋业服装业有关问题重点整治专题会议,其中提到,要抓好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整治,也要加大对生产环节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2019年2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19年鞋服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集中打击各类鞋服市场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涉外知名品牌及商标印制企业的违法行为。
“生产未经授权商标的鞋,或者生产与他人商标相似的鞋,都是违法的。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向记者解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记者了解到,莆田仿鞋作坊是在未经品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进行复制和销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付建说,“这代表着无论是生产仿鞋,还是销售仿鞋,都涉嫌违法。 ”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安福电商城内多家档口老板都曾介绍称其所销售的 “公版鞋”并不违法,甚至不少人声称即使工商部门来检查也“没有任何问题”。
对此,付建表示,“生产高仿无商标的产品,如果其他厂家生产的鞋子申请了外观专利,未经允许生产同款鞋子,会侵犯对方的外观专利权。没有图标仅属于不侵犯他人商标权,外观也同样可能造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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