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付华周)6月11日、12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韦某友、莫某明等13名涉案男子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以来,韦某友、韦某伟、覃某贤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他人多次在市区中山西路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韦某友、韦某伟等人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以覃某贤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莫某明多次纠集韦某友等人,采用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滋扰、非法拘禁等方式为他人追讨债务,为非作恶,形成了以莫某明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
其中,2016年底,韦某伟、韦某全受人指使,曾纠集多人帮助中山西路某酒吧股东解决场地纠纷,并提出要在该酒吧开业后负责酒吧“内保”,经多次协商未果,遂心生不满。韦某伟、韦某全商量后决定纠集人员到酒吧滋事,干扰酒吧的正常经营,以迫使对方答应其要求。2017年4月、6月,他们两次打砸该酒吧,造成酒吧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被害人黄先生曾向陈某借款15万元,后因无法按时归还,被陈某伙同被告人蓝某东追讨,被迫书写欠蓝某东30万元的借条。之后,蓝某东委托莫某明追讨。后来,莫某明又纠集韦某友、蓝某利等人对黄先生进行非法拘禁,多次殴打及以浸泡方式虐待黄先生,并以电话口头威胁的方式迫使其共归还5万多元,并书写金额为30万元的欠条及承诺书。此外,莫某明等人还被控参与实施了另外两起非法追债行为。通过上述3起非法追债,莫某明等人共计获利2.7万余元。
公诉机关表示,韦某友、韦某伟、莫某明、韦某全等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件涉及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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