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将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启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有6项遴选标准,其中,乡村民宿、公共厕所以及吸纳村民就业等都将包含在遴选标准之内。通知明确,县(市、区、旗、农场)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村填写申报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部门提出申请。推荐名单应适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省级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推荐情况,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价论证等形式,确定进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名单。列入名录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在后续支持和管理方面,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旅游规划建设单位、创意设计机构、培训机构、媒体渠道、投融资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投融资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利用各类资金渠道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支持。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将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为基础,依托全国乡村旅游监测中心,开展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组织乡村旅游重点村及时填报乡村旅游发展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反映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还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适时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 的动态管理机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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