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听证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尤其是学生“小饭桌”的监管。已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小饭桌”经营者,需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小饭桌的信息张贴在对应学校的门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根据指导意见,“小饭桌”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并提供申请书 ;申请人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餐饮服务流程说明、设备设施清单、经营场所面积和可容纳就餐学生人数说明;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 ;消防安全承诺书等6项备案申请材料。已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小饭桌”,要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张贴于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学校周边完成备案的学生“小饭桌”信息、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公众选择和监督。指导意见还对“小饭桌”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摆放、操作间和用餐间的设置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目前全疆已备案的“小饭桌”数量在1600家左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实施旨在全面加强学生“小饭桌”规范管理,推进“小饭桌”经营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教育、卫生、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小饭桌”经营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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