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也是公安部门的“证明”,为什么涉事学校不信户口本,非得让公安部门再出具证明呢?
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诸如此类的“奇葩证明”已是饱受吐槽,这也被纳入了治理之列。但以往要求开这类证明的,多是职能部门,而在湖南张家界,有学校也“有样学样”地提出了这般要求。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张家界慈利县岩泊渡派出所就被要求证明“杨某的孙子是其孙子”。为让老人办事顺利,该派出所开出了一张力怼“奇葩证明”的证明。派出所怒怼“奇葩证明”,这并非首例,此次事件中,岩泊渡派出所无疑给“引起舒适”系列再添一例。而从事件经过看,涉事学校的做法也很值得怼。
老人杨某与孙子同在一个户口上,而户口上清楚地记录着杨某与孙子的祖孙关系,但该学校仍要求提供“孙子是孙子”的证明,才肯允许老人的孙子入学。可实际上,户口本也是派出所制作的,且每一页都加盖了派出所的大红印章。
牵涉到学龄儿童入学的问题,学校对住址的审查严谨,无可厚非。但在户口本上已经明确标注爷孙关系的情况下,涉事学校仍要求派出所再证明一次“孙子是孙子”,这绝不是什么严谨,而是根子里有种推脱责任的思维在作祟。
如今,就连谈不上有多大权力的学校也加入此“行列”,这也说明,屡禁不绝的“奇葩证明”有其顽固性。
为了彻底打死“奇葩证明”这个“小强”,从有关部门到专家再到公众,都没少想招。公安部等多部委曾就此下发文件,地方也多次出台过权力清单等,目前这些措施明晰了“该做”和“不该做”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还有些官员、部门因此受到问责。
治理奇葩证明,就该从机制上构成投诉、曝光、问责、处罚的完整链条,加强震慑。这不单是针对职能部门,无论学校还是企业,只要要求开“奇葩证明”,那都是故意刁难人,都得付出代价——毕竟,没有任何单位有权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马涤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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