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名高三学生,他因为没有考上大学而迁怒老师,认为老师教学中处罚不当使自己无法安心上课,导致成绩下降才没有考上大学。该学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班主任退还自己父母送去的购物卡和烫头、宴请等费用,外加精神抚慰金38万元。
据了解,郑某于2017年至2018年就读于沭阳某中学高三班。班主任林某制定了对违纪学生处以2至5元罚款的班规,郑某累计被罚款70元,但实际上并未收取罚款。
2018年,郑某参加高考落榜后,和母亲金某一起将林某告上法庭。“有一次,我在英语笔记中有个单词错误,他就要罚我钱!”郑某称,当时他因为无钱缴纳罚款,被林某殴打。郑某表示,林某还用其他手段体罚自己,致使他不能安心上课,成绩下降才没有考上大学。“他还经常要我妈妈到学校,每次我妈来,都要给他送购物卡或者现金。”郑某称,林某的妻子还经常到自己母亲金某经营的理发店去烫发、染发,也不付钱。
林某表示,学生因为被通报批评等原因,会被处罚1至2张水票,并由生活委员收取用于奖励学习先进的同学。至于郑某所说的恶意处罚及殴打情况,并不属实,而且自己并未收受购物卡,妻子也不存在做头发不给钱的行为。
由于郑某母子无法提供证据,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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