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俊勇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五个方面,突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抵御邪教活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益设施管护等内容。针对滥办酒席、高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黄赌毒”等突出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并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宣传发动、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六步程序。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自治,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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