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牺牲后,居然被认定“交通违法”?日前,河北香河县一起老人救4岁女童被撞身亡事件的后续进展,引发舆论关注。
今年3月9日,4岁女童邱某独自横穿车水马龙的103国道,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见状,疾步跑去抱起女童。随后,二人被一辆厢式重型货车撞倒。老人不幸去世,女童颅脑损伤但无生命危险。1个月后,香河县政府授予侯振林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但香河县交警大队认定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各负1/3的同等责任。
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标准来说,本案中的4岁女童和侯振林老人,确实违反了交通规则,重型厢式货车司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更是严重违反交规。因此警方的认定的确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然而,本案中情况紧急,要求侯振林老人以完全合规的方式去救人,也几乎不可能。老人保住了孩子的性命,他自己却因此付出生命。在此情况下,让他承担1/3的责任,恐怕并不妥当。
说到底,法律应连着人性,当地有必要通过积极褒奖英雄及其家人,让好人有好报——别忘了,老人是为了救孩子而违规和牺牲的。虽然再多的补偿都无法换回老人的生命,但尽可能地给予补偿,却能传递出更多的政策善意,彰显社会的人文温度。 刘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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