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6月9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其中,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曾发挥激励等作用。但其弊端越来越明显,比如部分账户资金“沉睡”或用于购物;再如,缺乏互助共济功能。
此次文件明确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具有多重意义。对医保机构来说,由于取消之后不用再涉及个人账户,应该说管理成本会有所下降。对城乡居民参保人而言,今后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增强了,原因是可以用大家的钱帮助大病患者。从政府角度来讲,可降低医保统筹基金压力和财政压力。
有关部门承诺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参保人“自己的钱”,突然要动个人的钱,自然先要打消个人的顾虑。有此承诺之后,可便于此项改革顺利推进,在2020年底前如期取消个人账户,让医保基金制度更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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