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4日《重庆晨报》报道,市民李先生家住重庆九龙坡某商圈附近,房子对面一块LED屏幕每天晚上不间断播放亮闪闪的广告宣传片,产生的强光直接照进其家中,窗帘也无法遮挡。这种情况持续了四五年,李先生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最终和3位邻居一起将该显示屏的运营者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运营者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
都市繁华,夜生活丰富,绚烂的灯光也算一景。然而,有些市民就苦了,整天整晚被光“骚扰”。灯光秀、广告显示屏,当然有其用处,但使用得不是时候、不分时候、不论地点,便可能造成污染,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触犯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管是从低碳环保、绿色生活还是守法经营,尊重“邻居”、他人合法权益的视角,都要求相关企业,灯光不能随便用,要按规矩来。
赵春青/图 林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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