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可以借鉴上海等城市立法思路,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在日前举行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副市长张家明作了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近日,就一次性物品使用问题,记者分多路探访北京部分党政机关,未发现使用一次性纸杯、筷子等。(6月5日《新京报》)
在日常生活垃圾里,有很多属于一次性物品,诸如纸杯、餐盒、塑料袋、胶带等,不仅数量庞大,又难以降解,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和污染。如果能够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量,就会达到垃圾减量的效果,而由政府制定规定,强制推行“机关单位禁用一次性物品”,也便于实施推广,可以起到带头效应。
由于一次性物品具有方便特性,能够让市民享受到各种便利,价格也很便宜,大家都能负担得起,容易养成对一次性物品的依赖性,在面对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时,就会感到麻烦而产生抵触心理。机关单位带头禁用一次性物品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以身作则,起到示范效应,打消市民的顾虑和质疑。
事实上,在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已经提到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今年通过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分类等环保措施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捷径可走,不能指望发个文件就能改变广大市民的生活习惯。因此,必须脚踏实地一步步落实规定,也应该让机关单位先走一步,树立起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分类的典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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