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目前北京相关法规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必须依法推行垃圾强制分类。要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罚则。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5月30日《新京报》)
国内提出并实行垃圾分类有近20年的历史,近些年一些城市还立法建立强制分类制度。不过,制度的进步与垃圾分类执行的效果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从完善制度的角度来说,垃圾强制分类是大方向并没有异议,一者将垃圾分类变成居民应当尽到的法律义务,二者确立管理手段,通过惩治来约束单位和个人履行分类责任,以及正确地分类。但是,垃圾分类执法处罚难是可以预见的问题,毕竟垃圾分类涉及的面太广,管理执法的成本太高,作为管理手段只是辅助不能成为依赖。
垃圾分类是系统治理的命题,目的是促进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可再生资源垃圾的回收利用,包括分类清理、分类投放、分类建立渠道以及实施分类处理,处于源头的居民的确是重点,但不是全部。一方面,要让居民懂得如何去分类,并形成良好的习惯;另一方面,要把分类后垃圾的投放渠道,与要求居民分类后的投放行为无缝且便利地对接起来。显然,垃圾分类不单单只是居民的义务和管理的事项,反而更多的是引导教育与精细服务的课题。
此次,北京市人大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对公众进行生活垃圾管理情况调查分析显示,厨余垃圾准确投放率与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具体内容知晓率均只有两成多,同时受访居民普遍支持“更简单”和“更容易”的垃圾分类标准。这样的结果与其说是管理手段的缺乏,还不如说是精细化治理思维与理念的缺失。
强制不等于垃圾分类就能顺利推进,反而对城市及管理者提出更高要求,要注意把更多的功夫和耐心花在培养居民分类习惯上,构建完善的分类回收处理体系,而不要认为“立法就能见效”。
比如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将垃圾分类变成公众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解决好会分类、愿分类的普及难题;加大基础投入,让每个单位和家庭有条件实行分类;抓好清运对接,要尽量将垃圾的投放渠道与运输环节相衔接,赋予居民垃圾定时投放的便利;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又比如,注重发挥经济的调节作用,如实行垃圾按量计费机制,采取阶梯收费方式,奖罚并举,带动居民垃圾减量与分类;引导和鼓励废旧资源回收机构进社区服务,定时或预约回收居民手中可回收的垃圾。
诸如此类,推进垃圾分类从观念共识到行动共识再到成熟体系,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要急于求成,要有持之以恒的耐心和精细善治的智慧,在立法之外多下一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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