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建武通讯员赵丽丽)近日,一对夫妻闹离婚,新疆呼图壁县法院审理后发现原被告系表兄妹,属于近亲结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禁止性规定。5月20日,法院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010年,年仅17岁的杨某在其父母的包办下,与其表兄妥某在宁夏西吉县某村办理了结婚仪式。二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在西吉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婚后生育一女。
2015年,原告杨某与被告妥某来到新疆打工,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杨某一气之下于2016年初离家出走。
2019年4月,杨某将妥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妥某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将近亲结婚的危害以及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当庭判决原告杨某与被告妥某的婚姻无效。同时,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
法官提醒:本案中,杨某与妥某在隐瞒近亲关系的情况下结婚生子,虽然杨某的诉请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与妥某离婚,但是由于杨某与妥某的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直接作出了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即杨某与妥某之间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其与子女之间仍存在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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