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5月29日电(记者陈席元)记者29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2019年江苏将开放20所试点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
据了解,20所试点院校覆盖江苏13个设区市。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具有该省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均可报名。
考生原则上报考自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招生院校,且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考试形式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要求由各院校自主确定,每年7月前完成考试。
江苏要求,招生院校要扩大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原则上不低于50%。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
为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江苏要求,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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