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我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了3盒乙肝抗病毒药恩替卡韦分散片,共52.08元。后来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医院使用医保卡购买了同种药品,价格竟然是310.8元。”近日,一段自称江苏省东台市男子录制的同一种药上海与江苏价格相差18倍的视频引发争议。(5月15日澎湃新闻)
沪苏两地虽然相距不远,但同一款药品,价格居然相差18倍,差距之大,让人吃惊。究其原因,是因为上海市是“4+7药品带量采购”的试点城市,药品在进入上海市的医院之前,先得经过一轮带量采购的议价谈判,只有当药企愿意大幅降价时,方才准许挂网采购。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使中标药品的平均降幅就达52%,最高降幅达96%,使同款药价在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之间相差18倍,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药品采购新举措的成效。
话说回来,假如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很容易出现其他新的问题。试点的11个城市属于大城市,本来这些城市的医疗水平就高,如今再加上药价如此便宜,势必加剧患者集中看病现象。对此,最好的预防与应对办法,是加速推进药品带量采购试点进程。既然药企能够在试点城市给出一个低价,在其他地方也应该可以。因此,“同款药价差18倍”既是一种肯定,又是一个新的要求,说明了蹄疾步稳地快速推进这项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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