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对待为官不为等失责行为,以“同志感情”“单位荣誉”为由,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还助长了不良风气蔓延。执纪不严也是违纪,问而不责就是失责。
监督执纪有四种形态,适用于哪种形态,应根据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情节而定。该批评约谈的要批评约谈,让一些有不良倾向的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该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的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让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戒,并对自己所犯错误承担应有的责任。该立案审查的要立案审查,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受到相应的惩处和制裁,彰显反腐倡廉正能量。
一些同志犯的错误可能很小,但这种小错误不加以纠正,就会酿成更大的错误,真到这个地步恐怕想拉一下都变得不可能了。年轻同志犯的一些错误如果不及时提醒、督促改正,有可能会影响年轻同志的成长成才;老同志犯的一些错误如果不及时提醒、建议改正,就可能让年轻同志有样学样带坏单位风气;领导干部犯的一些错误不提醒,有可能就会在单位失去威信,进而带不好队伍,让整个单位战斗力减弱。从一些落马官员的案例来看,很多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隐藏得很深、持续时间很久,是从小错误开始,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的。如果在他们犯大错误之前,犯的一些只是违纪但不违法的错误受到处分,他们由此得到警示,或许会及时悬崖勒马。
各单位的领导对于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要严管厚爱两手抓,不要怕问责了几个同志,就得罪了人而丢选票、得不到支持。严管与厚爱并不矛盾,严管是另一种形式的厚爱。让犯小错误的同志栽跟头至多让干部“痛一时”,不正确地注重同事感情而执纪不严、问而不责,可能会让干部犯更大的错误因此而“痛一生”。个别同志酒驾被交通警察逮住,违规记录被抄送工作单位而未受得本单位的党纪处分;个别同志因工作失职而受到上级单位通报,不但没有受到批评教育,反而工作还越来越轻松;个别同志工作能力明显不能胜任某个部门职务,不能正常履职,多个同事多次向组织反映,组织却不了了之。这些情况应该说都是执纪不严的表现,应该及时纠正。但这些情况并不是哪一个单位的事情,应该说不少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要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还必须对于那些习惯当老好人的领导干部有所问责,让他们知道该问责的不问,就要问他的责。因此,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于那些几次三番因种种原因袒护、包庇下属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给予处分并进行通报,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问责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督导领导干部尽责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让领导干部拉得下脸、举得起尺,切实发挥“问责一个,挽救一片”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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