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广昌县委批准,中共广昌县纪委、广昌县监察委对广昌县水利局原局长刘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以金钱为赌注的赌博活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外生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鹰开除党籍处分,由广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鹰简历
刘鹰,男,汉族,江西宁都人,1967年5月出生,在职大专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8年3月,先后在广昌县实验小学、县教育局、县委政研室、县委村建办、县委组织部工作;
1998年3月至2002年2月,广昌县委组织员;
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广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广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广昌县水保局局长;
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广昌县水保局局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广昌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广昌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广昌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2月至今,广昌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广昌县纪委监委)
(原标题《广昌县水利局原局长刘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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