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公布了2018年度信用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侵权、讨薪、失信旅行社、违规使用公租房等内容。其中包括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失信企业——员工购房贷款被拒”案。(5月15日人民网)
由于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员工购房贷款审核却遭到银行拒绝,令人感到费解。企业的失信行为,究竟与普通员工何干?这种“连坐式”惩戒,别是打错了板子。
根据昆明市公布的案情,李先生是云南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员工,他购房贷款时向银行提供的收入证明是该公司开具的,由于银行系统提示该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里,处于红色状态,所以贷不了款。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该公司的信用情况,该公司2016年、2017年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所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失信“黑名单”上榜上有名。而企业失信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依法将会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在工程招投标、政府资金支持、贷款等多方面处处受限制。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
然而,按照当地“失信管理办法”,李先生因为是这家失信企业的员工,所以同样也不能办理任何贷款。银行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拒办购房贷款,确实也没有什么过错。问题是,房子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结,李先生前期已想尽办法凑齐首付款,现在就只有靠这笔贷款来支付购房余款。如果贷不成,李先生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再次承担相关过户费用。可见,这种“连坐式”惩戒,严重损害了无辜员工的合法利益。可喜的是,这家失信企业很快就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该公司已被移出失信“黑名单”,李先生的银行贷款审核通过了。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企业或个人失信被列入“黑名单”,所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但“冤有头债有主”,企业失信员工受惩戒,显然是打错了板子。这种“连坐式”惩戒做法,通过企业员工在办事过程中遭惩戒受限制,可以倒逼企业讲诚信、守信用,尽管具有较好的实际效果,但“连坐式”惩戒是一种懒政怠政治理方式,将企业责任“转嫁”给了普通员工,是十分要不得的。因此,当地有关部门要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尽快修订和完善“失信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制度,一定要公私分明,不能将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企业失信受惩戒,不要“连坐”普通员工,而普通员工受处罚,也不要“株连”企业。
简而言之,建设诚信社会,让失信者处处“碰壁”是必须的,但千万不能采取“连坐式”惩戒而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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