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并于5月15日起正式发布实施。意见规定,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5月15日《北京日报》)
不能把乘地铁出行只看作是个人私事和生活小事,任何不文明乘车行为,受影响的都不只是行为人个体,还有车厢“小社会”的众多同行者,更有本应和谐、安定、洁净、有序的公共交通秩序。将这些不文明乘车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是对轨道交通秩序与时俱进的管理举措,对矫正陋习、倡导文明出行和构建社会信用等,具有积极的引领效应。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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