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企业民主管理渠道,让职工更好地行使话语权、管理权、监督权,日前,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出台《滨海县企业民主管理实行职工“工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一线职工中选拔优秀者担任职工“工长”,参加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参与企业决策,接受工会领导,协助工会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根据职代会通过的事项和职工的批评、建议、诉求,推动企业民主管理落地生根,进一步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担任职工“工长”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愿意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奉献;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有民主管理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学历,懂经营、会管理;劳模、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优先。按照上述条件,由工会和企业行政方推荐、职工自荐人选,经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选举产生“工长”。“工长”每届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不脱产,每月由工会发给500元~800元岗位补助。
“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开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职业病防治等检查;把职工的建议,诉求等向企业领导汇报,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分配等向职工反馈,让职工对企业有一本明白账。”这是《意见》对职工“工长”职责作出的明确规定。滨海县某纺织公司3年未为职工调资,有17名职工准备跳槽。“工长”李华与企业沟通,把公司的收支账向职工公开,虽然效益不如从前好,但也没亏损,理应为职工正常调资。经过协商,公司为126名职工人均调资270元,调动了职工积极性。4月公司接到130万元订单,经过职工加班加点,按时交货,为公司增加收入15万多元。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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