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层面统一规范。这距离此前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已过去近18年。
与此前管理办法相比,最新公布的新规重点修改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大了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车架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打破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四是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新规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同时,新规还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新规被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助力大气污染防治的源头治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的最后环节,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公安部2019年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4亿辆。相应的,汽车报废量也不断攀升。据了解,国际上汽车报废比例平均水平在4%至6%,按此来算,我国报废汽车数量预计可以达到960万辆到1440万辆。
新规给报废汽车回收开出一条绿色通道,同时也设置了不容突破的边界。一方面,将回收报废汽车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纳入法律轨道,给予足够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对报废汽车进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让法规更符合环保和“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
业内专家认为,报废汽车回收由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后,能不能依法实施,就看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从法律关系角度看,新的立法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车主、回收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新的责权利关系,需要监管部门更新认识。(李永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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