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北 京市检察机关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 法》)。
据了解,《办法》对线索的接收登记、受理分流、 跟踪督促、综合利用等进行明确,既规范线索的流 转工作,也把住线索办理的起点和终点,形成闭环、 全流程管理。《办法》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线 索管理”与“线索办理”分开,加强线索统一归口管 理,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深化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线索范围,主要包括 依法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诉讼违法线索、司法人员职 务犯罪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对依法由检察机关 管辖的线索,由各院负责检察管理监督业务的部门 统一归口管理并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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