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网上查询“淘宝规则”,在“消保及争议处理”板块,找到了《淘宝网7天无理由退货规范》,于2017年3月22日生效,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对于“7天”的定义,《规范》中注明:“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7天。”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所谓的“7天无理由退货”本质上来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一种特殊的“反悔权”。根据规定,消费者行使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的退货动机与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符合商业道德的,即便其退货符合可“7天无理由退货”要求的,也不能行使退货权利,商家亦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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