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健委召开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会。会上宣布,山西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2019年要达到3级以上标准,即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2020年达到4级以上标准,即全院信息共享。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是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促进“智慧医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省卫健委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
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特别是目前没有达到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的37家三级医院,没有达到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2级的214家二级医院,需要加快工作推进力度;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作为医疗机构日常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定期通报机制用好。
我省三级医院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今年要达到3级以上标准,即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的数据交换。这样有利于优化医院诊疗流程,缩减患者等待各种检查结果(化验血项、做心电图以及做CT、B超等影像检查)的时间,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分0级至6级六个级别:0级为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1级为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2级为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3级为医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4级为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5级为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6级为全流程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来源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 |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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