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内 百态社会 今日财经 今日股市 今日国际
地方网 > 焦点 > 今日国内 > 正文

男子32年后被改判无罪,或可适用精神赔偿

来源:新京报 2019-05-12 01:01   https://www.yybnet.net/

据报道,因涉嫌诈骗罪,今年69岁的江苏盐城老人耿万喜曾在1986年被法院判刑5年。经32年不懈申诉,2018年6月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终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在其提起国家赔偿后,江苏盐城中院于今年4月30日驳回了他的申请,理由是他的情形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耿万喜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羁押,1990年9月3日就被假释、解除羁押,《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才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也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因此,法院驳回其赔偿请求不无道理。

其律师认为,2018年6月最高法才改判耿万喜无罪,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改判之时。这是把侵权时长和错误纠正历时混为一谈。

正如实施殴打是指相应的侵权行为,而不是侵权人不予认错或赔偿就属于持续殴打一样,不能因为错案一直没有纠正,就认为坐牢等侵犯其人身自由权的状态就一直在持续着。

“改判前侵权一直持续说”固然站不住脚,但身为错案受害者的耿万喜,就不该得到相关赔偿?答案是“不然”。

虽然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早已终结,但因错案状态一直持续,耿万喜一直处于被冤枉状态,这持续给他造成的精神伤害是毋庸置疑的。

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并不会随着羁押状态的解除而终止,而是会一直持续到令他释然,即到2018年撤销错误判决、宣布他无罪的时候。所以,在精神赔偿方面,宜按照批复规定或法律精神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而不能因为侵害人身自由的行为不适用该法,使得精神受侵害的行为也不适用。

在该案中,因一个错误判决,耿万喜不仅受到牢狱之灾,还被单位除名,整个命运也被改变。鉴于此,该给予的合法赔偿也不能不给,或少给。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新闻推荐

谁是拦截骚扰电话的主力军?

据媒体报道,近日很多用户收到了三大运营商发来的相同的短信息,在这条安全提醒的短信中,运营商呼吁用户抵制骚扰电话。这个问...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男子32年后被改判无罪,或可适用精神赔偿)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