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因交通事故去世后,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这一消息让全国7000万名网约工错愕。网约工等在新业态中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导致这一易遭意外伤害的群体难以享受工伤保障,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两年来,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弹性、平台、共享等就业形式存在,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要重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缺失的问题。为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尽快出台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中。
前年起,人社部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走访情况来看,一些传统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较好,大型企业参保情况好于小型企业,如顺丰快递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
但还有部分新业态企业的劳动关系属于“弱传统型”“去传统型”,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较差。如滴滴出行认为,平台与劳动者不存在雇佣关系,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掌握其是否参保。有些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如“饿了么”外卖平台为送餐人员购买了骑手意外险等。
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传统的、规范的单位用工形式为基础设计的。负责此次研究的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副教授陈红霞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不仅存在险种少、缴费负担重、基数低、待遇低等问题,且常因用工性质的不确定致使劳动者无法纳入劳动法律保障体系。“网约工与当下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很多方面无法对接。”陈红霞告诉记者,现行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但这些网约工与平台间的关系不完全是现行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无法定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缺少缴费主体。此外,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待遇,而网约工无用人单位承担,无法享受部分待遇。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灵活,且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容易混杂,难以区分工作原因和非工作原因,工伤调查取证难、认定难。
人社部表示,目前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缺失且需求迫切,属于社保体系发展完善过程中的结构性问题,将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的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健康发展。同时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特定风险需求开展产品创新,作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
下一步,人社部将以快递人员为切入点,把推进快递人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地方先行试点快递人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并适时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努力从制度上实现应保尽保。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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