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浙江湖州一拍摄基地内的童装拍摄现场。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前段时间,一位年仅3岁的童模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5月7日,杭州市滨江区检方联合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全国首个童模保护相关意见《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对话参与起草的滨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开腾,他希望《意见》可以让童模拍摄行为受到监管,倡导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一周或累计超一个月
《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比如,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不整改纠正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同时明确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必要时,视情由青少年事务社工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意见》最后提到,区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在童工问题等权利保护方面履职不到位的,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正,对超期拒不整改纠正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童模行业从业人员或者监护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话
杭州滨江检察官陈开腾
让童模拍摄受监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新京报:为什么会想到出台这个《意见》?
陈开腾:3岁网红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这个事件就是今年4月发生在滨江区的摄影基地。我们得知后迅速介入走访,发现童模行业缺少监管。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会同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意见》。
《意见》主要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反家暴法》《劳动法》等等。
新京报: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童模行业存在什么问题?
陈开腾:童模行业目前也没有建立行业协会和具体规范,可能存在网络上所称的野蛮现象,也存在儿童从事商业活动没有约束的问题。同时,我们国家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原则性的规定都是有的,但没有那么细,操作性没有那么强。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基层的探索,推动相关机制的完善。
新京报:《意见》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陈开腾:涉及商家、父母、拍摄基地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等。要求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注重儿童权益的保护,不要造成失学或变相失学的问题,不能强制童模参与商业活动,活动过程中注意拍摄时长,不得有虐待行为。其中也明确拍摄基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也是为了畅通问题发现渠道,加强监督。
新京报: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陈开腾:主要是为了这个行业以及儿童权益有人管、可以管,不仅仅是针对个案,而是对整个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让童模拍摄行为受到监管,倡导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下一步主要是工作的细化和相关机制的完善。也准备对辖区的基地进行集体的约谈,开展一些法制宣讲,希望他们树立这种意识。
新京报记者左燕燕实习生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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