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俊帆 刘定春
张娟女士路过一栋楼房时,被“天降大狗”砸中,瘫痪在床。在找不到狗主人的情况下,她把整栋楼的住户和租户都告到了法庭。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目前还没有宣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大狗坠落侵权地点上方的全体业主或租户,如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均应共同给予张娟女士经济补偿。”(4月23日《羊城晚报》)
作为受害者,张娟女士无疑是不幸的,走在路上竟被“天降大狗”砸成了瘫痪,这一辈子或许都要在轮椅上度过。由于找不到狗主人,无奈之下,张娟女士将整栋楼的住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理说,她的做法无可非议,毕竟她是受害者。但是,对于其他住户而言,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允?因为一只狗只有一个家庭是其主人,这只狗是谁家的,谁家就应该承担责任。
从既往发生的此类事件来看,如果找不到狗主人,整栋住户承担经济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是100%。《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见,二楼以上的住户除非证明自己的清白才能不“背锅”,否则,可能就要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受害人一定补偿。
但是,这样真的可行吗?并不是所有住户都会同意赔偿,因为有人会以从未养过狗、案发当天家里没人或者安装有非常结实的防盗窗等为理由拒绝,而且这些并不难证明,只要拿出证据就能洗脱“冤屈”。
因此,笔者认为,这起“楼上掉狗砸瘫人”事件,其实更该关注的是如何寻找狗主人?按照城市养犬规定,所有犬只都必须登记备案,如果登记备案到位,找到狗主人也不是不可能。而且,还可以对整栋楼挨家挨户进行走访调查,毕竟不是所有住户都养狗,可以大大缩小调查范围。就算多家住户养狗,还可以根据狗的品种、颜色、外貌来锁定狗主人,这也并非难事。
因此,尽管“不能证明狗不是自己的就要赔偿”的说法有法可依,但不合情理。“楼上掉狗砸瘫人”,不能再让整栋住户背黑锅了,毕竟这不是公平的做法。只有平时加强对犬只的管理,主人看好自己养的狗,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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