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赵某在美国读大学,女孩家住广东,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两年前,两人开始了跨国恋。为了表达不能常伴左右的爱意,男孩陆陆续续转账给女孩几十万元。最近,他想要回来,还因此启动了一起官司。
男方户籍所在地是杭州西湖区,于是他向西湖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的案件核心是此类男女朋友间的转账到底算什么性质?是民间借贷吗?意为“一生一世我爱你”的13145.20元也要还吗?
2017年,男孩赵某刚刚20岁,通过网聊他认识了孙某,孙某比他大4岁,在广东开美容院。
异地恋是充满挑战的,相恋一年多,网络上也曾经亲亲热热地表达过诸如一生一世的愿望。但是,恋情或者说是热情并没有持续太久,等到见面时却双双想分手。
因为起诉的案由是民间借贷,关于感情的分分合合法官就没有再多问。在这一年多的恋爱期间,男孩赵某多次向女孩孙某转账,金额共计38万余元。
2018年7月,也就是分手3个月后,赵某向孙某提出要求归还借款,孙某答应还,但一直没行动。
孙某说确实有这笔钱,但是“这是恋爱期间他送我的呀”。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原告基于示爱对被告作出的赠与行为,并非原告诉称的民间借贷。
法院查明:根据支付宝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录音通话及当事人陈述佐证,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原告赵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向被告孙某交付38万余元。其中,有四笔转账为特殊金额,2017年6月9日,原告向被告交付13145.21元;2017年8月16日,原告三次向被告各交付13145.20元,合计39435.6元。
法庭总结争议焦点为:原告向被告交付的38万余元款项的性质。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9日交付的13145.21元及于2017年8月16日三次各交付的13145.20元,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一生一世我爱你”高度一致,且此时双方亦为恋爱关系,原告对上述款项系借款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该部分合计52580.81元款项的诉请,西湖区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剩余33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西湖区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利息,故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因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原告有权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文图来源于《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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