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生产许可证而生产的农药,直接判定为假农药。农资渠道商一旦销售假农药,对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将予以没收。并将按照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进行估算,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进货台账和标签上的二维码,追查农药生产企业,如果该企业没有农药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经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哪个企业聘用他们,直接吊销那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要求农药标签必须标注二维码,一瓶农药一个二维码,也就是一个“身份证”。(据《河南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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