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山西省多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方案照抄照搬,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督察整改方案是地方推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文件,是扎实开展督察整改的基础和前提。但2018年11月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山西省整改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长治、大同、临汾、太原、晋中等地市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督察组指出,太原市整改方案照抄照搬明显,方案中多处对其他地市提出整改要求,如关于散煤治理,要求“太原、晋城、晋中等市完成禁煤区划定”等,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工作极不严肃。临汾市、晋中市也存在类似问题,如临汾市曲沃县在整改措施清单中提出,要对“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划定禁煤区”。《大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分工方案(试行)》没有认真分析本区域水污染问题,只是简单将国家有关要求原文抄录。
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为应对督察,在整改方案印发时间上动歪心思,如长治市煤炭工业局整改方案印发时间居然比文中引用文件印发时间还早。督察组还指出一些地方整改方案与实际脱节,不具备可操作性。
督察组指出,山西省对地市督察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太原等多个地市对督察整改重视不够,敷衍应对,整改方案照抄照搬,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甚至只是“喊口号”“刷标语”,而不见抓落实、抓落地,失职失责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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