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回头看"后反馈情况显示,湖南省洞庭湖区污染防治工作还有明显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同时,督察组发现益阳市石煤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威胁洞庭湖及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2019年5月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针对湖南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以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情况向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组长李家祥介绍,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825家;立案处罚企业368家,罚款2385.6万元;立案侦查32件,拘留35人;约谈245人,问责198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于2018年分两批共对20个省份实施督察“回头看“。其中,第一批环境保护“回头看"督查组于2018年5月至7月进驻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10个省份,并于2018年10月完成反馈情况;第二批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于2018年10月至12月进驻湖南、湖北、安徽、山东、四川、陕西、辽宁、贵州、吉林、山西10个省份,并将从2019年5月开始陆续反馈督查意见。
此前,湖南于2018年12月公布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问责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于2018年12月环境部新闻发布会期间介绍,针对湖南洞庭湖私人矮围破坏生态等问题的专项督察,促使地方仅用13天时间拆除了存在长达17年的下塞湖违建矮围,并对62名党政领导干部予以问责,对11名涉嫌涉腐涉黑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据此次“回头看"反馈情况,近年来,湖南省加大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力度,但洞庭湖区污染防治工作还有明显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专项督察发现,洞庭湖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普遍滞后,绝大多数城市仍用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大量超标污水排入河湖;一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混乱,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违法填占松杨湖水面92.5亩,并违法违规调整规划将填湖地块合法化;石煤矿山生态破坏严重,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排放高浓度含镉废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绝大多数已停产的石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得不到落实;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禁养区内仍有16家畜禽养殖场、678家养殖专业户逾期未关停退出。
督查组重点通报了湖南益阳石煤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反馈意见指出,益阳市部分石煤开采企业长期偷排,绝大多数废弃石煤矿山得不到有效治理,威胁洞庭湖及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据调查,益阳市现有在产或关闭的石煤矿山共22家,其中确定关闭16家,保留6家。此外,益阳市还有大量历史遗留废弃石煤矿山,仅桃江县废弃的大小石煤开采点就有127个,分布在27个废弃石煤矿区当中。由于长期无序开采,管理失当,石煤矿山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即使关停后矿山废水污染问题也未得到根治。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石煤,长期偷排,污染严重。2013年至2018年,该公司石煤破碎车间两个废水收集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造成周边农田重金属污染。
2018年10月,因担心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败露,在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的情况下,此公司将周边被污染田地及两处废水收集池直接用黄土掩埋。督察组现场挖掘发现,两处废水收集池中黄土渗出液总镉浓度分别达到2.86毫克/升和7.42毫克/升,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27.6倍、73.2倍。
督察还发现,石煤破碎车间被填埋的废水收集池周边沟渠水总镉浓度达到6.6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1319倍;石煤破碎车间附近溪流水总镉浓度0.3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75倍。由于该公司废水处理站长期超标排放,附近池塘水体总镉浓度1.6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19倍。另外,该公司矿区已开采区域形成一个露天矿坑,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矿坑中长期积存大量酸性锈红色矿坑涌水,积水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水中总镉浓度8.0毫克/升、总锌浓度65毫克/升,分别超过煤炭工业排放标准79倍和31.5倍,对地下水及周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另据生态环境部通报,此公司年产10万吨石煤项目于2012年7月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并于2014年8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但实际产能为20万吨/年,批小建大、批建不符。
另一家在产矿山开采企业,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同样十分突出。据生态环境部通报,该公司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矿山废水,反而在矿区进场主要通道上用土堆隔断道路,并谎称矿区不再开采,土堆用于阻止矿区废水流入外环境。
但督察发现,该公司黄家坝矿区矿山废水未进入废水处理站,集水池、反应池储存的都是清水;废水处理站平时不运行,督察时为应付检查临时空转。经采样监测,废水处理站出口下游小溪总镉浓度0.0241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82倍,进场道路旁小溪总镉浓度0.0522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9.44倍。
2018年11月17日,益阳市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对其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偷排矿山废水,偷排废水pH值为2.92,总镉、总锌、总砷浓度分别达到1.92毫克/升、17.5毫克/升、0.6毫克/升,超过煤炭工业排放标准18.2倍、7.75倍、0.2倍;总镍浓度5.8毫克/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8倍。
此外,关停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同样存在敷衍应对问题。反馈意见指出,益阳鑫盛矿业有限公司赫山区石笋石煤矿2018年1月正式停产关闭。督察发现,该矿山开采区域形成面积约2万平方米的露天矿坑,坑内积存大量酸性锈红色废水。当地仅采取向矿坑废水灌入石灰浆液的方法,对水中重金属进行沉淀处理,但沉淀物仍沉积水底,起不到实际效果。
安化县杨林石煤场于2017年12月停产关闭。该矿山开采区形成多个矿坑,长期积存矿坑涌水及淋溶水,矿坑废水呈酸性,总镉浓度与总砷浓度分别超过煤炭工业排放标准54倍和9.5倍,且部分矿渣倾倒河边。目前安化县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矿区废水。
桃江县废弃的大小石煤开采点127个,分布在27个矿区,大部分未得到有效治理。2015年至2017年,桃江县获得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3040万元,但仅对桃花江水库周边8个遗留矿山进行治理,其他矿区历史遗留开采点生态环境尚未得到修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督查组分析原因认为,益阳市党委、政府对石煤矿山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到位。益阳市赫山、桃江、安化等区县党委、政府对关闭的石煤矿山治理不力,对在产石煤矿山企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打击不力,桃江县政府及其部门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期间放任企业弄虚作假,应对督察。
益阳市及赫山区、桃江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行为姑息纵容。赫山区环境保护局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对宏安矿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案发前包庇掩饰,上级介入后以罚代管,督察督办后拒不移送。益阳市及相关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监督不力,失职失责严重。
反馈意见表示,湖南省一些整改标准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当不够,部分整改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情况。督察组要求湖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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