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电(记者李鲲)记者28日从天津市交管部门获悉,5月1日起,《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发布实施,同一举报人每月最高可获得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
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管理支队违法处理科科长尚伟介绍,有奖举报的范围共设定8项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举报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跨压实线或导流线、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等6项行为的,每起奖励20元。
“而针对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2项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民警分析研判、核实查证基本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尚伟说,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沈阳4月29日电近日,辽宁省图书馆携手沈阳出版社首次对馆藏国家级文物《聊斋志异》手稿本进行高清原件扫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