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
买房是百姓关心的大事。近年来,不少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找开发商解决问题却频频被推诿,有的只能诉诸法庭,请求解除合同或维修住房、赔偿损失。此次北京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强制投保,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无疑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之外,又加了一道质量风险控制程序,有力提升住宅建筑质量水平。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有了住宅“缺陷保险”,开拓了业务新渠道,有了新的盈利点。但是,鉴于建筑质量监管存在缺位、住宅建筑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纠纷仍比较多,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也增加不少。为了减少业务风险、保障自身利益,保险公司势必会对开发商的建筑质量提出更高的标准,同时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和约束,这就相当于增加了问责、追责机制。政府有形之手监管不足的地方,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发挥更大作用。
从开发商角度看,有了住宅“缺陷保险”,更有利于优胜劣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不管哪个开发商都不能绕过投保“缺陷保险”这一土地出让条件,促使其不得不考虑后续的投保问题。如果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缺陷保险”的出险概率较高,日后再开发新楼盘时,恐怕会付出更多保费,毕竟出险次数与保费息息相关,甚至可能会“无处可保”,而不能投保就拿不到土地,促使房地产开发市场优胜劣汰。
有人担心,有了住宅“缺陷保险”,开发商会不会“一保之了”,不履行房屋质量责任?事实上,“缺陷保险”是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才进行保障,在两年之内,还是属于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的责任,两年之后才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为5年。至于保费会否转嫁到房价里,即使有可能,占比也很小,相比于建设更有品质的住宅,一家一户均摊的保费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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