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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员打人”编成歌,该不该拘留?

来源:济南时报 2019-04-19 14:12   https://www.yybnet.net/

2017年7月,云南镇雄县男子黄某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打人事件改编为歌曲并寻找好声音的帖子发布到自媒体。令他没想到是,时隔近两年后,当地警方因此赴广东省将其抓获,处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四日。(4月18日云南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该法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黄某两年前发帖,但直到这次警方找上门才删帖,其行为被认定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也说得过去。

尽管如此,警方“秋后算账”的做法颇耐人寻味。当年,镇雄县碗厂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人”事件引发热议,几天后黄某将打人事件改编成《上海滩碗厂版》发布至微信公号。从常理讲,如果黄某违法,警方应在两年前就能发现并给予处罚。两年后帖子早已石沉大海,警方又兴师动众、跨省抓捕,这是工作效率问题,还是另有隐情?

更重要的是,黄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值得商榷。文艺的主要功能就是“兴、观、群、怨”,其中“怨”即指讽谏怨刺、针砭时弊。黄某将真人真事改编成歌曲,讽刺打人者目无法纪,也是社会监督政府的一种体现和方式,即使言辞有过激之处,也应给予谅解、宽容或者进行批评、警告。忠言逆耳利于行,多听一听有益无害。

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的确需要大力治理,地方的发展和形象也需要倍加呵护,但请不要把社会监督和蓄意抹黑混为一谈,也不要搞治理行动扩大化或一刀切。面对所谓“负面新闻”,与其回避、遮掩,不如倾听社情民意、积极主动面对,让“负面新闻”产生正面效果。相反,把“负面新闻”视为洪水猛兽,把社会监督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最终可能出现“怕什么来什么”的被动局面。

所以,不妨问一句,究竟谁在抹黑地方形象?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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