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璠)记者17日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9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35元(全国8493元),同比名义增长9.4%(全国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全国6.8%)。陕西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17元(全国11633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0位,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8.4%,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元(全国4600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3位,增长9.4%,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据了解,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573元,同比增加304元,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7%;人均经营净收入708元,同比增加25元,增长3.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8%;人均财产净收入407元,同比增加30元,增长7.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人均转移净收入1847元,同比增加201元,增长12.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3%。
一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62∶1,较上年缩小0.02。3月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总量563.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万人,增长1.4%。
此外,陕西居民一季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00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50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8元,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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