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下发《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防范风险、服务职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纠纷在基层排查,问题在一线化解,群众在当地稳定的工作机制。
通知提出,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志愿团、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志愿者队伍”的优势,重点围绕扶贫、金融、环保等重点领域,关停改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等重点人群,以及劳动关系纠纷和矛盾、讨薪等问题,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推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据介绍,自治区总工会将在各地州市(总)工会各选10家试点单位,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室。自治区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结合实际,确定试点单位,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自治区总工会选择10家试点单位,在基层企业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室,进驻工业园区、开发区、企业为职工服务,做到关口前移、服务下沉。在试点单位生产和生活主要区域公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当职工有利益诉求时,可以按公示信息联系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获得帮助,实现矛盾纠纷不出企业、不出园区。
通知还提出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志愿团”成员担任试点单位工会的法律顾问,参与工会信访接待、法治宣传、劳动法律监督、协调劳动关系、争议调处等工作,并为企业工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会律师每周定期在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释法答疑、法律引导、案件调解等服务。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室实行阵地亮牌、人员身份亮牌、服务流程亮牌。免费为职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免费为被侵权的农民工、困难职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提供法援等。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企业工会除了搭建完善的组织架构之外,还要建立起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劳动争议及调解等制度,工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扎实做好劳动关系纠纷的预测、预防、排查、防控、化解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通过在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防范风险、服务职工”活动,将有助于“实现小事不出厂、大事有人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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